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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案例】“打包增信再担保”产品
发表日期:2020-04-21   来源: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
编者按:为鼓励行业创新,树立行业标杆,展示行业风采,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在去年联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评选的一批优秀产品(模式)基础上,进一步搜集了部分其他优秀案例,现一并编发,与大家分享。

 
优秀案例百花园(十
“打包增信再担保”产品
哈尔滨均信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简介

哈尔滨均信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信担保公司”或“公司”)于2002年成立,于2014年在新三板挂牌,成为************登陆境内资本市场的担保公司。公司是政府入资的混合所有制担保机构,目前注册资本6亿元,主要股东包括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财政、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国有股东和社会化股东。

公司下设41个分公司,担保团队300余人。成立至今累计为1万多户小微企业提供担保2万多笔,累计担保额逾260亿元,笔均担保额仅100余万元,服务覆盖到黑龙江省13个地市和60多个县。2018年末,公司在保笔数2000余笔,共37.2亿元,注册资金放大倍数超过6倍。

二、研发背景

均信担保公司开展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十余年,探索形成了专业化的小微企业担保技术,在灵活地服务客户的同时也有效地防控了担保风险,并且下沉渠道扩大担保覆盖面,先后设立了41家分公司并培养了专业化团队,形成立足哈尔滨、服务黑龙江的发展格局,具备良好的担保服务能力,拥有大量的客户资源。
但由于受经济下行周期影响,加之均信担保公司非纯国有担保机构的属性,在银行合作方面受到诸多制约,特别是担保业务空间受限,无法满足更多的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需求,而再担保机构由于其国有属性及政策定位,具有银行授信额度高、担保贷款利率低的优势。再担保公司的介入,可以将其信用优势与担保机构的服务优势相结合,促使“银担”合作更加顺畅,促进担保体系更加稳固。

三、产品介绍、市场定位及产品创新

打包增信再担保,是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和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再担保机构将其在合作银行的授信一次性转给担保机构使用,对担保机构在该银行的全部或部分在保项目“打包增信”,同时释放担保机构对应项目的保证金(即担保机构不需要再向银行存入保证金),属于批量化开展业务的再担保业务。

具体案例:均信担保公司与东北再担保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于2009年11月完成了第一次“打包增信”,东北再担保黑龙江分公司在哈尔滨城郊信用联社对均信担保公司授信6亿元,覆盖了均信担保公司已在保的4亿多元责任余额并预留了担保空间,释放了均信担保公司对应在保责任余额的保证金,拓宽了担保业务空间。

如在保项目到期不能按时还款,则由担保公司承担代偿责任,担保公司未能依约代偿的由再担保公司承担代偿责任,再担保公司对担保公司有追索权。再担保公司按年化0.6% 的比率收取再担保费,如再担保未发生风险将收费的20%返还担保公司。

四、风控情况、社会及经济效益

2009-2018年,均信担保公司与东北再担保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累计完成“打包增信”24次,其中包含担保项目共5962笔,总打包金额28.58亿元,笔均担保额仅47.9万元,合作情况良好,至今没有给再担保公司带来一笔代偿。

五、亮点

在“打包增信”合作中,担保机构起到开拓市场、服务客户和控制风险的作用,再担保机构则起到增进“银担”合作、拓宽担保空间的作用,解决了单个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不对等、授信倍数不高、业务空间受限等一些制约行业长期发展的问题,有利于促进担保行业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

同时,“打包增信”再担保具有批量化、效率高、效果明显的优势,可以迅速做大再担保规模,对更好地发挥再担保“放大器”和“稳定器”作用、尽快形成“银行+担保+再担保”的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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