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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信用担保资金,助力金融机构“精准滴灌”中小微企业
发表日期:2022-12-27   来源:清远市金融工作局

为进一步满足各类市场主体融资需求,撬动金融资源更好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2022年4月,清远市在原市信用担保基金的基础上,修订出台《清远市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设立规模1亿元清远市信用担保资金,通过扩大扶持范围、提高贷款额度、增加风险补偿和简化业务流程,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实体经济和乡村振兴支持力度。

一、科学构模为企业。信用担保资金在原办法设立的“联合科技信贷”“助保贷”等模式的基础上,科学整合,构筑“政银担”+“科技信贷”+“乡村振兴贷”+“普惠金融”四大融资分险模式。不同的模式有相对应的分险比例,精准对接市场主体融资贷款需求,为不同市场主体融资贷款保驾护航。

二、扩大范围稳发展。除继续支持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外,信用担保资金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也纳入扶持范围,促进不同市场主体平稳健康发展。

三、提高额度激活力。原清远市信用担保基金项下产品贷款备案额度最高1500万元,修订后提高至2000万元,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有效满足不同市场主体多种贷款额度的融资需求。

四、简化流程提效率。原清远市信用担保基金在合作机构发放贷款前有一道耗时5-7个工作日的贷前审核程序。修订后将贷前审核程序省略,由合作机构先发放贷款后备案,大大缩短了扶持对象贷款获得时间,进一步提升了扶持对象资金使用效率。

目前,清远市信用担保资金已成功建立614家“清远市乡村振兴主体名单”、436家“清远市科技信贷企业名单”,比原清远市信用担保基金推荐企业名单增加了858家。全市18家合作银行和2家合作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加大落实力度,综合运用展期、续贷、再融资等多种措施主动跟进和满足名单内市场主体融资需求,为其纾困解难。

旧办法累计完成担保贷款232笔共9.05亿元。修订办法后,扩面、提效成果明显。截至2022年11月末,清远市信用担保资金共完成贷款备案224笔4.44亿元。新办法实施仅8个月,备案金额已达旧办法的近50%,切实推动中小微企业发展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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