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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融资难题——2019年3月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汇总
发表日期:2019-04-01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山东省

破解融资难 济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更精准

济宁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济宁监管分局联合发布修订后的《济宁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新的《管理办法》在继续保留省、市、银行风险共担模式的基础上,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支持企业的范围、有关利率上浮的比例、贷款备案额度、贷款年限、风险补偿节点等作出优化与调整,助力企业破解融资难题。


《管理办法》明确,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是由与相关部门合作的商业银行提供,专门用于以科技成果转化为主科研活动的信贷资金。风险补偿资金由省、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合作银行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所提供贷款发生的不良本金损失补偿。在支持企业范围方面,《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将贷款对象明确为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经国家认定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根据《管理办法》,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旨在适应金融资本市场变化,调动合作银行的积极性。贷款备案额度调整为单户企业纳入风险补偿的年度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为便于企业根据自身经营周期自行选择贷款期限,降低财务成本,贷款期限由原1年期(含1年)以上修改为3年期以内。


青岛“55条”扶持实体经济

2019年起,青岛市牵头承担或参与实施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并对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及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青岛市财政择优按照最高不超过1∶1比例给予配套支持,每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青岛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5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青岛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工业大奖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


逐步扩大“创新券”使用范围至青岛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将企业研发服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服务内容纳入“创新券”补助范围,由主管部门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按照企业服务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最高补助50万元。


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将企业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新购进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上限提高到500万元。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广东省

广东省“科创12条”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

3月27日,广东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简称“科创12条”)及配套政策和实施指引相关情况。


“科创12条”政策具有突出的改革性、开放性、普惠性、针对性等特点。“科创12条”在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创新活力方面,提出在经费使用、成果权属、国资管理等方面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赋予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更大的科研自主权等一系列改革力度大的政策举措。并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在人往来、钱过境、物流动等方面加快破题。在推动“科创12条”贯彻落实方面,广东进行了大胆探索和积极尝试,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科创12条”实施指引,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执行政策、享受政策提供了详细解读和路径指引。


另外,广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已经开始实施有关的配套政策。当中明确,优先支持港澳机构联合广东单位,牵头或参与申报省财政科技计划的相关项目;鼓励港澳机构牵头联合国际机构,或者港澳注册的企业申报省财政科技项目。


科技型企业家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科创12条”在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创新活力方面,提出一系列改革力度较大的政策举措。如赋予省实验室的人财物自主权;实施企业家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科技型企业家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其对科技创新机构和人才等,提出许多普惠性政策。如:在全国率先提出比照100%比例,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等普惠性政策;改革创新券实现全国使用、广东兑付,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者购买创新创业服务;明确高校、科研机构可自主制定横向经费管理办法。


“科创12条”围绕制约广东省创新发展的“痛点”“难点”,精准发力,重点突破。如针对普遍反映的人才住房难问题,提出试行职住平衡、就近建设制度;针对近年出现的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问题,提出在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的财政科研项目,应当在立项前实行科研伦理承诺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要求的行为零容忍,实行终身追责、联合惩戒。


安徽省

“科技贷”缓解铜陵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 

铜陵市今年初出台并实施的《铜陵市“科技贷”业务实施办法(试行)》,并决定设立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对合作银行发放“科技贷”所产生的本息损失按规定进行补偿。3月19日下午,铜陵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铜陵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介绍该办法。


该办法共19条,亮点主要有:“科技贷”入库企业须是在铜陵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企业通过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申请评价,并获得入库登记编号;二是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在孵企业。进入“科技贷”企业库的企业在申请“科技贷”业务时无需提供抵押或担保,解决轻资产科技型企业融资中抵押物不足的问题。“科技贷”贷款利率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不得另行收取保证金、中间业务费等其他费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银行利息补贴,贴息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6:4比例承担。单户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企业贷款额度由合作银行在规定范围内自行确定。“科技贷”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到期由银行审查,可根据企业运营情况予以续贷。合作银行可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灵活安排贷款期限,满足企业不同层次的需求。市政府设立5000万元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降低银行发放“科技贷”业务的风险。目前,铜陵市“科技贷”业务合作银行已有1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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