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意见 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发表日期:2019-11-25 来源:央广网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昨天(20日)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指出,平等民商事主体之间因金融业务产生的合同和侵权责任纠纷,可以向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经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最高法民二庭副庭长关丽介绍:“法院确认有效的具有明确给付主体和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意见》对规范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流程作出规定。关丽表示:“法院在受理和审理金融纠纷案件过程中,应当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方针,对于具备调解基础的案件,按照自愿、合法原则,采取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诉中邀请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解决纠纷。” 《意见》强调,要提升金融解纷信息化水平。关丽介绍:“建立完善金融纠纷典型案例库、金融投诉数据库,深化司法、金融信息共享,充分发挥智慧法院、智慧金融建设对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的积极作用。注重共同构建金融风险提示预警机制,防止因个案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据了解,目前,在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指导下,上海、广东、四川等23个省区市已建立了192个纠纷调解组织,线上线下累计调解各类金融纠纷4.1万件,涉及争议金额达102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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