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风险提示 发表日期:2022-04-11 来源:协会秘书处 全体会员单位: 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要求,切实维护我省社会稳定和经济金融安全。为此,广东省融资担保业协会提醒全体会员单位: 一、增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危害性和违法性 根据银发〔2021〕237号文“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各会员单位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其非法性,自觉抵制、远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增强风险意识,切实做好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工作。 二、严格规范展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一)各会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监管要求,恪守《广东省融资担保行业自律公约》承诺,坚决不开展、不参与涉虚拟货币业务活动,不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为虚拟货币业务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服务和便利。 (二)切实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监测,强化风险管理,发现违规违法线索,要及时采取限制、暂停或终止相关交易、服务等措施,并向协会秘书处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支持和协助。 三、强化员工宣传和警示教育 各会员单位要充分提醒员工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盲目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等投机活动,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珍惜个人银行账户,不用于虚拟货币账户充值和提现、购买和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以及划转相关交易资金等活动,防止违法使用和个人信息泄露。
广东省融资担保业协会 2022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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