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我们
首页 关于协会 协会动态 政策法规 行业资讯 党建园地 会员服务
相关法律汇编 法律法规政策 政策动态 政策扶持
政策动态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动态
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19年3月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汇总
发表日期:2019-04-04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安徽:

巢湖出台政策力促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日前,巢湖市制定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着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减轻民营企业发展负担,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针对民营企业小、散、弱问题,巢湖市首先就是支持民营企业上台阶,推动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被评选为全国民营经500强企业,给予管理团队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成功申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第一年在库奖励25万元,第二年在库奖励20万元,第三年在库奖励10万元,与省、合肥市政策可以同时享受。


对扶持民营经济发展能力不强问题,巢湖市通过设立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基)金补齐短板。从2019年起,该市财政统筹新增扶持产业发展资金1亿元,重点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多方筹集设立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基金2亿元,对重大民营经济发展项目进行股权投资。


针对民企创新发展能力弱问题,巢湖市通过综合奖补支持民企科技创新发展。对企业牵头承担*********、省级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按照实际到位经费50%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100万元市级地方配套补助,重大项目“一事一议”;支持企业围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展研发,按经核定的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按*********、省级、合肥市级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合肥市级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运营资助;对在*********、省级、合肥市级年度考核优秀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各类创新载体(科技孵化器等)获得*********、省级、合肥市级以上综合奖励、补贴的,给予50%配套奖励;对获得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对新认定为合肥市级“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万、2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企业吸纳并转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按照技术合同成交额的10%,给予企业单个技术合同最高100万元市级配套补贴;对新获批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企业(含试点示范及优势),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省级专利奖(含技术发明奖)的企业(或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1:1和1:0.5配套奖励。对企业新成功设立工作站,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浙江:

桐庐推出《服务民营经济“黄金十条”》

为了进一步服务好民营经济发展,近日,桐庐推出《服务民营经济“黄金十条”》政策,“黄金十条”主要包括:每年投向实体经济信贷资金不少于15亿元;2019年向实体经济减费让利1亿元;加大对科技型、创新型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2019年信贷投放不少于1亿元;增加民营企业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新增信用贷款3亿元,着力解决担保难问题等等。


江苏: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近日,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新出台的《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包括四方面16条具体措施,为民营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和红利。


在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方面,《意见》提出,通过减少审批事项、缩减办事时限、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等方面推动市场准入更加便利。办理食品经营许可不再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60平米以下(含60平米)小餐饮“审批改为备案”。食品经营、新开办食品生产企业许可期限由20个工作日分别压缩到5个、12个工作日。取消1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受省委托的17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除危险化学品外,其他16类产品实施先证后核制或告知承诺制,生产许可证发放时间由原来的30个自然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此外,继续停征减免检测检定收费。对近年来扶持中小微企业的水、电、气、交通、进出口等价格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确保价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在激发民营企业竞争活力方面,《意见》提出,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2019年计划培育江苏省质量奖10个、苏州市市长质量奖29个、精通质量品牌管理的企业家300名、首席质量官300名、苏州工匠300名。至2020年底,研制国家、行业标准累计5500项以上,国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累计100个以上。依托苏州商标受理窗口全力打造品牌强企工程,争取2019年指导民营企业注册商标申请5万件以上,新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150件。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奖励制度,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获得“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企业奖励100万元等。


广东:

《龙门县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近日,惠州龙门县委、县政府正式印发《龙门县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该措施共分八大条36小项,因此也被称作“龙八条”,当中除了提出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之外,还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多项资金奖励以及人才培训方面的支持。


根据“龙八条”,龙门县将设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由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一定的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为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龙门县将与银行金融机构合作,由县财政统筹安排1200万元作为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撬动金融机构放大贷款金额。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整体迁入龙门,且属规模以上的民营企业,最高可获得一次性200万元的奖励;注册地在龙门县的民营企业,在境内A股资本市场成功上市融资的,也将获得200万元奖励。


江西:

江西印发《关于加强自然资源保障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自然资源保障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从保障企业发展用地、降低用地成本、提升服务效率等方面出台10条政策举措,破解民营企业面临的“用地难、用地贵”等问题。


在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用地需求方面,江西省将强化民营经济发展建设项目规划支撑和用地保障,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将符合当地发展规划的民营企业项目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积极做好民营经济发展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核实工作,所需新增建设用地在省下达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优先保障。对符合条件的重大民营经济发展建设项目,支持列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在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予以统筹保障。支持民营经济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联营或入股的方式,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共同举办企业。


为切实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江西省支持各地安排一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建设标准厂房,允许民营企业以先租后让方式取得标准厂房。对民营企业投资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工业项目的,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鼓励各地结合产业类型和产业生命周期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工业用地。灵活确定民营经济项目土地供应方式,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不符合的,可根据民营企业需求,采取出让、租赁等方式供应。


福建: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25条措施》

日前,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25条措施》,从“放、管、服”三个方面,积极运用市场监管职能,放宽市场准入,提升服务效能,创新监管方式,推动降低民营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负担,激发市场创新创业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助力福建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其中:


“放宽市场准入”措施共10条,重点围绕商事登记便利化、增强民营企业对市场准入和退出的自主性提出措施,进一步压缩民营企业开办时间,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统筹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改革,提供登记便利化服务,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调整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探索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简化食品经营许可审批,简化药品许可认证检查程序,简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手续,最大限度地降低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环节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宽松的营商环境。


“提升服务效能”措施共9条,重点围绕提高精准服务水平、强化民营企业质量提升服务,支持中小微民营企业技术创新,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标准化活动,提升民营企业计量管理服务能力,实行民营企业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资助,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帮促重点民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鼓励民营药品临床试验机构建设,同时通过减免相关检验检测费用和推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具体举措,进一步减轻民营企业负担,拓宽融资渠道,助推企业创新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积极有所作为。


“创新监管方式”措施共6条,重点从强化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大涉及民营企业收费监管力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6个方面提出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实施差别化分类监管,有所为、有所不为,对守法诚信者“无事不扰”,做到适度监管,为民营企业松绑,切实营造健康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福建:

宁德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

近日,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出台六条措施,以切实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


一是引导项目合理布局。对民营经济项目前期选址论证、预审、报批等环节提供支持和指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选址,优化布局,节约集约用地,做到少占耕地,尽量减轻企业负担的用地成本。


二是支持倾斜项目用地的计划指标。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对民营企业用地指标给予倾斜支持,应保尽保,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有效缩短企业用地的申请时间。


三是合理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对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民营经济项目,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和评估价执行。


四是鼓励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民营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开发建设多层厂房需要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五是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符合进城入园的民营企业用地,可通过政府收储、置换土地等方式盘活民营企业存量建设用地。


六是鼓励工业厂房先租后让。省级以上开发区要加强标准厂房建设,积极引导和鼓励小微企业入驻标准厂房,可采取租赁、购买或先租后买的方式使用标准厂房。


山东:

烟台出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日,烟台印发了《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转型升级、加强融资服务、营造公平环境、优化政务服务、加强法治保障、完善工作机制等七个方面,出台了三十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举措。


其中,《意见》提出,烟台市将推动国家出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等减税降费政策及我省出台的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地。依法为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经省级税务局审批后,依法依规办理税款延期缴纳。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努力稳定就业的参保企业,可通过减费方式返还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50%失业保险费。落实省关于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给予10万元研发费用补助,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开展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行动,研究制定市级瞪羚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的认定标准和扶持措施。对与烟台市产业发展关联度高,由企业新承担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任务,并在烟台建设实施的,一次性给予牵头单位200万元的项目支持。对新承建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院士工作站、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一次性给予牵头单位20万元的项目支持等。


推出“重点支持票据直通车”业务,对金融机构办理的单户单次签票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票据和单户单次签票金额3000万元及以下的民营企业票据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地方性金融机构要优化信贷评审技术,通过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为民营企业提供精准信贷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将小微企业贷款基础资产由单户授信100万元及以下放宽至500万元及以下。鼓励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增强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能力。


四川:

资中县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28条的实施方案》

近日,资中县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28条的实施方案》,包括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缓解融资难融资贵、培育企业、打造企业品牌等方面28条措施,确保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优惠政策落地见效。


在缓解融资难方面,小微企业当年招用人数占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可享受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配套贴息;完成挂牌上市的企业奖励150万元,通过境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的企业,均奖励民营企业100万元;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的企业奖励50万元,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本县的再奖励100万元。


在培育企业方面,实施工业和服务业企业、物流企业培育工程,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30亿元、10亿元的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面积100平方米的商贸流通企业当年新增1家直营店或加盟店,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对首次评定为AAAA级、AA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3万元。


在打造企业品牌方面,实施民营企业“资中品牌”培育计划,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四川省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30万元;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四川名牌产品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陕西:

陕西印发《关于知识产权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日前,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制定印发《关于知识产权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知识产权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8项举措,支持和推动全省民营经济依靠知识产权实现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提出,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加大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力度,提升服务民营企业创新发展便利化水平。依法保护知识产权,调研和解决民营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快速协调保护,支持中国(西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提升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效率。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民营企业通过专利、商标质押获取贷款融资。引导支持知识产权军民融合,依托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军民融合(西安)试点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形成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充分发挥商标品牌的引领作用,鼓励民营企业依靠知识产权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推进地理标志产品发展,鼓励更多的民营企业参与地理标志产品种植、生产和加工。提升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培养知识产权人才。


云南:

《丽江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0条措施》

近日,丽江市委、市政府下发《丽江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0条措施》,瞄准制约丽江民营经济发展的难点痛点,从加大财政支持、破解融资难题、优化发展环境、减轻税费负担、支持创新发展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推出了解难纾困的10条具体措施,并逐条明确了牵头负责单位,务求推动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其中,《措施》提出,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发展;以清理市级“助保贷”风险补偿金,整合设立3000万元丽江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将3000万元丽江市工业信贷引导资金改为丽江市民营企业信贷引导资金、鼓励银行机构加大贷款力度等措施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完善政策执行方式;通过降低民营企业用地、物流、社保等各项成本,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塑造优良品牌,培育龙头企业;加强民营经济发展组织领导等。


青海:

青海发布《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

近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推动青海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畅通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通道方面,我省将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到2019年年底前,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全面压缩到5个工作日以内,个体工商户1天内登记发照;简化企业登记流程,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积极推行“一窗受理”;放宽经营范围限制,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允许民营企业依法平等进入;允许自主申报住所(经营场所),改进个体工商户登记。


在优化扶持民营企业发展举措方面,将助力民营企业融资,全面提升动产抵押,专利、商标、股权质押登记工作效能,方便企业快速融资;扩大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覆盖面。优化知识产权服务,引进和扶持民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民营企业专利商标帮扶行动,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困难民营小微企业提供免费专利代理服务。培育发展网络经济,打造特色鲜明、品牌化的特产网上超市,大力推介青海特色品牌产品,发展网上贸易;打造一批青海品牌产品网上旗舰店、专卖店;增强民营企业认证能力,在食品、药品、化妆品和我省特色优势产业方面鼓励成立更多检验机构;加大民营企业标准化支持力度。


上一条:李克强:让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在去年的基础上再降低1个百分点
下一条: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注我们

Copyright © 2016 广东省融资担保业协会 版权所有 电话:020-83064261 传真:020-83224834 粤ICP备:16074846号

技术支持:35互联  访问量: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