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业务模式】创设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破解小微市场主体融资难题——汕尾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业务模式简介 发表日期:2022-04-21 来源:李汉钊 导读:为不断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树立行业标杆,展示行业风采,促进我省融资担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协会在全省会员单位中组织开展了第一届“树立行业标杆,展示行业风采”征稿活动,现将入选文章陆续编发,与大家分享。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扶持、培育小微市场主体,解决小微市场主体“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系列难题,汕尾市委市政府设立了具有鲜明汕尾特色的“汕尾市小微企业信保担保基金”(下称信保基金)。 汕尾政府设立信保基金,宏观上具有完善政府性融资体系建设、带动地区普惠金融发展和通过金融手段有效培育市场主体的战略意义,其微观和现实的意义,则是要最大程度地解决汕尾地区小微市场主体融资“难、慢、贵”三大顽疾。在设计方案过程中,政府牵头部门在广东粤财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粤财担保集团”)及其控股的粤财普惠金融(汕尾)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粤财普惠汕尾担保公司”)以及当地法人银行汕尾农商行的协助下,深入开展市场调研,广泛征求各经济产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从优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产品供给的角度从发,在运营模式和产品业务模式上既借鉴了粤财担保集团的“批量担保”模式,又汲取了台州信保基金的先进经验,着力将信保基金打造成为“准公共产品”,以信保増信+行政推动来解决“融资难”,以委托专业机构运营并采取“见贷即保”+“见保即贷”业务产品模式来解决“融资慢”,以协议式事先锁定贷款利率加点幅度来解决“融资贵”。 (一)运营模式 信保基金采取委托运营的模式,目前受托机构为粤财普惠汕尾担保公司。委托事项涵盖了资金管理、业务受理、风险管控、代偿审核支付、债务追讨、产品设计、培训指导、制度建设、保后管理以及责任追究等诸多方面,并明确了委托运行模式下受托机构必须保持相对独立的运营机制。为了控制重大项目的风险,委托要求中还明确受托机构粤财普惠汕尾担保公司必须成立信保项目审核委员会,成立独立的运营团队,对超出一定金额的项目需提交上会审核。而审核委员会的制度设计、议事规则必须经信保基金办公室审定。 (二)产品模式 1、“见贷即保”产品模式 该产品模式主要的特点是:信保基金以及粤财普惠汕尾担保公司作为增信方,与合作银行之间以合作协议方式锁定所承保项目的代偿风险边界,采信合作银行风控。 在该模式下,由银行按照约定准入条件筛选贷款客户、开展项目尽调和审查,经银行审批通过并推荐给信保基金参与担保的项目,信保基金受托运营机构粤财普惠汕尾担保公司不再对项目进行现场尽调和审批,仅对项目合规性做要点审核,在收取担保费后,快速向银行出具项目担保函。 在该模式下,信保基金、粤财普惠汕尾担保公司和合作银行按3:5:2的比例分担风险。其中,粤财普惠汕尾担保公司承担部分(即贷款金额的其中50%部分),按累计代偿率不高于4%为上限;信保基金承担的部分,则以5%代偿率作为警戒线,若合作银行信保业务代偿率超过5%时,暂停与该银行的合作,并提请相关监管部门,对该银行的信保业务进行全面排查整顿。 2、“见保即贷”产品模式 在该模式下,对于信保基金受托机构粤财普惠汕尾担保公司审批同意增信的项目,原则上,合作银行不再对项目进行二次审批,仅对项目的合规性做一般性要点审核后即放款。但从实操的效果看,由于银行机构必须执行监管部门有关贷款的“三查”制度规定,因此,该模式目前实际上只要求合作银行给予审批的绿色通道,并承诺服务实效,或者与粤财普惠汕尾担保公司实行平行审批。从这点看,信保基金以及粤财普惠汕尾担保公司如何找到既契合银行监管制度刚性要求,又能最大限度提升业务落地效率的产品模式,是未来必须解决的问题和努力的方向。 在该模式下,由于项目是由受托机构粤财普惠汕尾担保公司独立开展了尽调和审批,因此,信保基金和粤财普惠汕尾担保公司承担的风险责任不设代偿上限,与合作银行之间的风险分担比例为4:5:1。 在该模式下,信保基金仍然设置了5%的代偿率警戒线,若合作银行信保业务代偿率超过5%时,暂停与该银行的合作,并提请相关监管部门,对该银行的信保业务进行全面排查整顿。 3、为当地政府扶持的重点领域设置专属产品 设计该产品供给模式,主要是考虑到:汕尾是金融业欠发达地区,目前仍然是我省银行机构最少的地区,政府在推动产业集群形成、培育市场主体、扶持龙头企业发展过程中,经常遇到银行受其本行授信展业政策所限而无法向当地政府支持的重点领域、重点群体提供信贷资金支持,而信保基金作为政府重点打造的增信工具,叠加粤财普惠汕尾担保公司共担风险,能成为银行风险缓释的抓手和工具,是银行贷款业务的安全垫,这样能推动银行、特别是当地法人银行创新信贷产品,绕开信贷展业指引的限制,从而达到为当地政府重点支持的领域注入信贷资金“活水”的目标。政府在信保基金方案设计上预留了此融资担保产品供给侧的灵活通道,为未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培育中小微市场主体留下了可以不断复制和创新融资担保产品的可能性。 对于专属产品的开发,信保基金方案中明确了必须遵循“授权开发”的原则,且产品方案必须经过信保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方可施行。专属产品的开发的流程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出需求----粤财普惠汕尾担保公司设计产品---报管理委员会批准---政府职能部门联合合作银行、粤财普惠汕尾担保公司推动产品落地。 (三)担保额度、费率、期限和利率 1、担保额度:信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原则上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小微企业主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个体工商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农户最高不超过50万元。原则上小微企业与其股东不得同时由信保基金承保。 2、担保费率:综合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年化0.8%。对于提供足额不动产抵押作为反担保的项目,综合平均担保费率不高年化于0.5%。从信保基金运行的实际业务情况看,信保基金业务的综合平均担保费率约为0.5%。 3、期限:一般为3年以内,政策扶持专属产品可另行明确担保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4、利率:与合作银行协议约定,对于信保项目的贷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LPR+300基点。同时,还明确了国有大型银行发放的信保项目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市场贷款平均利率水平。 (四)反担保条件 信保基金参与担保的项目,原则上不要求借款人提供标准化不动产抵押物作为反担保条件。但可视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要求其提供包括集体土地、草契、知识产权、动产、应收账款、财产收益权、股权等在内的非标准化抵质押作为反担保条件。 (五)出具担保函的方式 如何出具担保函,由谁向银行机构出具担保函,这是整个业务模式中的核心环节,涉及到谁是担保责任主体的问题。由于信保基金采取完全托管运营的模式,且受托机构粤财普惠汕尾担保公司共同承担项目风险,实际上已是将政府性融资担保系统中的两个政策工具二合为一,因此,最终确定由粤财普惠汕尾担保公司向合作银行出具担保函,同时以信保基金受托机构的身份,按照委托管理协议的授权,向合作银行出具该项目列入信保基金产品范围的确认函。 (一)创新了风险补偿金的运营模式 汕尾政府设立的信保基金,其实本质上仍然是风险补偿金,目前采取的运营模式,实际上是风险补偿金运营模式的创新。在信保基金设立前,汕尾市共设有4个风险补偿金,资金规模近1亿元,采取的运营模式主要是“政-银”和“政-银-担”合作模式。但截止2020年初,这些风险补偿金并未真正发挥作用,累计増信落地的贷款金额还不足1亿元,个别风险补偿金甚至是零业务。究其原因,虽然存在一些外部客观因素的制约,但最主要的问题是这4个风险补偿金的运营模式均不同程度存在行政审批的痕迹,效率低下,流程冗长,导致有增信需求的小微市场主体望而却步。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汕尾政府决定借鉴台州信保基金的模式,设立汕尾信保基金,并将4个风险补偿金的存量资金全部整合到新的信保基金的资金池来,同时以“专属产品”的方式承接这些风险补偿金之前承担的“准公共产品”职能。 对于信保基金采取何种运营模式,相关职能部门围绕如何解决小微市场主体融资遇到的“难、慢”两大核心难题,深入研究了国内、省内各种风险补偿金的做法,结合汕尾地区“金融总量小、市场规模小、金融机构少、金融人才短缺”的现状,决定不照搬台州信保基金的做法,不单独成立运营机构,而是采取委托专业机构运营的模式,“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在此运营框架的基础上,汕尾信保基金汲取了台州信保基金优秀的业务产品模式,并将其与粤财担保集团近两年大力推动其取得较好成效的“批量担保”产品糅合,形成“见贷即保”和“见保即贷”两大基础业务产品来对接各家银行,同时通过受托运营机构对接到国家担保基金,达到多方共担风险的目的,初步构成确定了信保基金运营的“汕尾模式”。 (二)创新了融资担保产品供给制度 为了确保信保基金的政策性定位,使之服务于当地实体经济,信保基金在制度设计上巧妙的留下了开放式的“专属产品”这一产品供给渠道,即,政府管理职能部门或县区政府,可以根据管理条线或区域内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市场主体培育、产业链培育等诸多需求,提请信保基金受托运营机构与合作银行一起定制“专属产品”,满足政府行业政策的个性化需求,打造成为按市场化运作的“准公共产品”。这个创新的制度设计,既解决了原来风险补偿金存量业务的延续问题,也最大程度的满足了各行业管理部门、各合作银行的个性化要求,大大提高了政府性融资担保产品的供给。 (三)创新后评价制度 信保基金的推出,从政策工具层面已经给出了解决小微市场主体系列融资难题的可行性方案,但信保基金本身不投放贷款,也不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本质上就是一个与银行共担风险的政策工具,因此,要真正落地见效,务必使各合作银行机构在充分理解政府推出这项金融工具的重大意义的基础上,接受全新的“政银”合作模式,以更高的主动性去释放支持小微市场主体的“信贷活水”。为了实现这个目的,政府职能部门改变了以前对风险补偿金运营效果后评价方式,创新推出新的后评价制度,即信保基金的运营效果既要考核政府职能部门,也要考核各银行机构,从而将信保基金的运营效果与各银行机构“支农支小”直接连接起来,以行政的力量来促动各家银行提升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机构之间地位不对称的格局,从而更好、更快地推动信保基金落地见效出成果。 在受托运营机构粤财普惠汕尾担保公司以及汕尾各银行机构的密切配合下,信保基金于2021年3月份正式运营,经过4个月的努力,取得了较好的运营效果。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427户次小微市场主体(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农”等)通过信保基金增信获得贷款,贷款金额54,390.8万元。在信保基金所支持的市场主体中,从城乡分布看,市城区、海丰、陆丰三个区域的业务量超过90%。 汕尾9家商业银行(工、农、中、建、邮储及四家地方法人银行)均已签订信保基金合作协议,且均已实现业务落地。信保基金在短短时间内取得这样的运营成果,虽然无法与小微金融发达的地区相提并论,但若以汕尾市目前的金融总量和小微市场主体数量来衡量,则是汕尾市普惠金融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成果,将对该地区今后如何利用政府性融资担保工具来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培育市场主体和产业链提供切实可行的政策路径。 (一)在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过程中,要有财政部门的强力介入。财政部门参与政府性担保工具产品的供给,指导制度层面的设计,并结合本地区的信用环境、营商环境、产业分布、城乡差异、市场主体规模、金融市场规模、金融人才状况、财政可支配用于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资源等要素,能够更好地确定最有利于实现本地区“支农支小”政策目标的体系建设模式。 (二)要打造专业、规范、高效、清廉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团队来运营政府设立的风险补偿金,真正做到“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惟其如此,才能做到既确保效率,又能兼顾风险,从而维持风险补偿金的可持续运营与发展壮大。 (三)在经济和金融欠发达地区,市场不太可能自发形成自觉的行为来真正“支农支小”,这需要依靠政府“有形的手”推出更多政策工具和制度规划层面的安排,才能形成市场合力,实现“支农支小”的政策目标。尤为重要的是,通过类似于信保基金这种“准公共产品”的供给,再配套一定的行政考核措施,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能够逐步扭转各银行机构信贷业务经营的“掐尖”思维,使更多的信贷活水能够流向市场主体中的“塔基”部位,这对培育市场主体规模、形成产业链和优化金融供给都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作者单位:粤财普惠金融(汕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文章内容不代表协会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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